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浏览次数:31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4-30
实施日期 2025-05-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文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了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而制定的文件。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编号沪环规〔2025〕4号。
发布机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时间2025年5月1日起,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
文件性质主动公开。
2. 制定依据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沪环规[2023]5号 (匹配度 0.903)
  • 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江环[2021]231号 (匹配度 0.683)
  •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沪环规[2020]2号 (匹配度 0.682)
猜你喜欢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31572-201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及修改单 GB3095-2012
  •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及修改单 HJ482-2009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