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晋环执法〔2020〕67号),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财政局制定了《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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