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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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并环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实施日期 2021-0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太原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晋环执法〔2020〕67号),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和太原市财政局制定了《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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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4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太原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太原市范围内由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途径
电话12369
网络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微信12369环保举报平台
来信来访太原市府西街75号
其他官方渠道
奖励范围
包括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据造假等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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