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omponents portable monitoring instrument based on FTIR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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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1011-2018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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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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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是《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正式标准文本,由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编号为HJ 1011•2018。该标准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的性能和质量。
标准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适用范围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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