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5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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