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提供了平原河网区浅水区水生植被削减控制及恢复诱导技术的指导,给出了总则、水生植被削减控制、水生植被恢复诱导和维护监控等方面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平原河网区湖泊和河流浅水区的水生植被削减控制及恢复诱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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