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氟一氯乙烷(HCFC42b)生产、使用装置申请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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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函文解释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2]1098号
发布日期 2012-09-21
实施日期 2012-09-21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你公司《关于建设2万吨/年HCFC-142b项目的请示》(巨化股份〔2012〕70号)和《关于使用HCFC-142b原料建设1万吨/年PVDF项目的请示》(巨化股份〔201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适用范围

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的规定,你公司申请新建的2万吨/年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装置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新建1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装置及现有1000吨/年聚偏氟乙烯装置配套提供原料,属于作为化工产品专用原料的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同意你公司的申请。

  另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办〔2009〕121号)的规定,你公司申请使用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作为新建1万吨/年聚偏氟乙烯(PVDF)装置原料,属于作为化工生产原料的特殊用途,同意你公司的申请。

  请你公司按要求向所在地环保部门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确保扩建装置生产的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全部做为下游聚偏氟乙烯装置原料使用;配套原料使用装置不投产,扩建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装置不得开车;不得转卖或用于制冷剂、发泡剂、溶剂等受控用途,并采取有效措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的排放和泄漏。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要求上报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使用数据,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本文件为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出的官方文件,编号为环办函[2012]1098号,日期为2012年9月21日。文件主要内容是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生产和使用装置的申请进行回复。
以下是文本内容的详细分析:
1. 申请内容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两个项目的请示
建设2万吨/年的HCFC•142b生产项目(巨化股份〔2012〕70号)。
使用HCFC•142b作为原料建设1万吨/年聚偏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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