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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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发改气候〔2014〕63号
发布日期 2014-01-13
实施日期 2014-01-13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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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目的掌握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建立报告制度,支撑碳排放管控、总量控制及碳交易工作。
时效2014年1月13日生效,现行有效。
关键要点
1. 报告主体
范围2010年温室气体排放≥1.3万吨CO₂当量,或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的企事业单位。
调整机制名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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