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网上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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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办函[2012]935号
发布日期 2012-10-24
实施日期 2012-10-24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信息报送的规定,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我部组织开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网上申报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一、信息系统用户分为企业用户和管理用户两部分,企业用户为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名单认定的给予基金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管理用户为环境保护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及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
   二、系统网址为http://weee.swmc.org.cn,也可登录“中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网(www.swmc.org.cn),在“业务系统”栏目中点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界面。处理企业点击“企业用户登录”插入密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点击“管理用户登录”插入密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管理辖区内处理企业通过信息系统按日如实填报拆解处理信息。未及时填报信息的,不予受理该时间段内拆解处理数量和种类的审核。本通知下发前的拆解处理信息,应当按日补报。
   四、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管理;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发挥信息系统对拆解处理数量和种类审核的辅助作用。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回复信息系统内的相关咨询和投诉等信息。
   五、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我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向处理企业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用户分配和发放用户名、密码、密钥和使用说明等。企业及管理用户可从网站自行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对系统应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反馈。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熊晶 陈瑛
   电话:(010)66556291 66556254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胡楠
   电话:(010)84665586

原文附件

附件概览

AI版

通知概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网上申报
核心内容:
1. 系统目的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环保部开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实现处理企业信息在线报送与管理。
2. 用户分类
企业用户获得国家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
管理用户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
3. 申报要求
处理企业需按日填报拆解处理信息(历史数据需补报)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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