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改善兰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结合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在国家标准 在国家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基础上,对 兰州市锅炉大气污 锅炉大气污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提出了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长宏、吴恭平、赵吉鹏、王小平、杜文艳、吕昭文、康明科、牛树锋、孟 禄、李 磊、张 毅。 本标准由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兰州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兰州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锅炉。采用水煤浆为燃料的锅炉按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站锅炉和热电联供锅炉。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