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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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政办秘[2021]6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实施日期 2021-01-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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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秘〔2021〕6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pdf 【0.65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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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核心内容
1. 预案定位
省级专项预案,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或跨省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涵盖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及辐射事件(除重污染天气和特定辐射事故)
2. 组织体系
领导机构省政府为最高指挥,设省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分管副省长)
执行机构指挥部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
分级响应市县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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