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深化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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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杭环发[2024]61号
发布日期 2024-10-21
实施日期 2024-11-2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杭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景区城管局,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规建局:
根据《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涉企第三方机构强治理优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24〕4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杭州市深化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景区城管局、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规建局可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件是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文件编号和发布机构
文件编号为杭环发〔2024〕61号。
发布机构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 文件目的
根据《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相关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印发此方案。
3. 实施时间
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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