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直属各单位,景区城管局,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规建局: 根据《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杭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共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涉企第三方机构强治理优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市管〔2024〕48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杭州市深化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评价监管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景区城管局、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规建局可参照执行。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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