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中央在黔机构: 《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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