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汽车减污降碳,规范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 本标准是对《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180—2005)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交通量法)》;——调整完善了源分级分类; ——补充完善了道路特征参数的获取方法;——补充完善了交通量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车辆构成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排放因子的获取方法; ——补充完善了附录A,增加了附录B、附录C。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HJ/T180—2005)废止。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6年7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交通量的城市和区域汽车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测算方法,可以用于汽车排放时空分布测算和排放热力图绘制。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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