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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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1-12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何足道、丁鹤
电话:(010)65645770、(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附件2概览:《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编制说明
背景与必要性
危险废物鉴别是环境管理的关键技术依据,但当前存在程序不规范、结论认定难等问题。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规范鉴别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起草该通知。
编制过程
• 2019年起多次调研上海、江苏等省市,听取地方部门、专家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1. 严格开展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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