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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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1-12
实施日期 2022-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烟台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减少陆源污染物对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营造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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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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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烟台市入海排污口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减少陆源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备案、监测和监督管理
包括入海排污口和入海排水口(如雨洪排口、沟渠等)
管理范围
海岸带向陆地2千米内及河流入海河口上溯5千米内的排污口。
主要职责
市政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保障经费
生态环境部门综合监管、规划编制、平台建设、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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