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区域能评操作规程,推动完成区域能耗“双控”目标,按照《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0日 (联系人:蔡杨,王亮; 联系电话:23142207) 附件: ·天津市区域能评工作指南 ·区域节能报告体例样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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