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洋紫荆油墨(中山)有限公司、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精华科工贸有限公司、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正健、蒋立琴、王重声、袁福顺、宫鸿敏、金荣、马志强、吴敏、邓国忠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给出了相关的油墨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包装标志和禁用溶剂清单。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状态的各种油墨。 本标准不适用于印刷时用于调节油墨上机性能的添加剂、稀释剂等,也不适用于印刷时用到的洗车水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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