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具制造企业: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规范我市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关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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