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今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 作有关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全省VOCs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奧氧(O3)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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