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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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大气办(2021)4号
发布日期 2021-06-22
实施日期 2021-06-2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今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
作有关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全省VOCs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奧氧(O3)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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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8.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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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工作通知概览
文件编号:皖大气办(2021)4号
发文单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目标年份:2021•2023年
核心内容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管理。
2. 工作目标
• 2021年底前完成20%以上VOCs治理项目,实现排放量下降。
遏制臭氧(O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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