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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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土[2021]249号
发布日期 2021-12-10
实施日期 2021-12-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2号)、《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沪环土〔2019〕250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和废弃井回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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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要求
1. 全面排查监测井重点监管单位需全面排查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在用井维护
2. 废弃井回填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无法修复/长期停用监测井的规范回填
3. 信息报送要求2022年1月31日前提交监测井基本情况表(含位置、深度等详细信息)
责任分工
企业责任开展自查、维护、回填及信息填报
监管部门现场核查、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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