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2号)、《上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沪环土〔2019〕250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和废弃井回填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