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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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函〔2019〕243号
发布日期 2019-02-18
实施日期 2019-02-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原环境保护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规范、指导我省工业企业VOCs减排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第一批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19]243号).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计算方法(试行)附件1-5.pdf 【4.8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广东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量控制、污染源清单编制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涵盖石油化工、涂料油墨制造、印刷、制鞋、表面涂装等行业(附件含5个行业计算方法)
四大计算原则
1. 客观公正可核查、可追溯
2. 分类指导按行业特征制定方法
3. 方法统一政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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