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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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实施日期 2022-04-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现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1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pdf 【0.22 M】 下载  |  查看
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pdf 【0.1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概览
文件目的
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明确转移至省外的审批和省外转移入省内的审查程序。
生效时间
2022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职责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行政许可工作。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移入单位能力核查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关键工作程序
1. 转移至省外
申请材料包括跨省转移申请表、接受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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