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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