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浏览次数:2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5-11-30
实施日期 2025-1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16市生态环境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评审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济宁、泰安、威海、德州、滨州10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具体权限详见附件)。原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委托各有关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同时终止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3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告:自2025年12月15日起,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实施。具体包括: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2项权力,委托16市生态环境局及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实施;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评审1项权力,委托济南等10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同时废止此前相关委托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351号)。
(2025年11月30日发布)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猜你喜欢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无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问答 部令第11号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GB18918-2002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