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综合执法支队、市核辐固废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工业企业及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中活性炭的使用管理,确保处理效率,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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