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部分农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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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府字[2020]85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实施日期 2020-11-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人民政府: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九江市15个农村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0〕61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划定湘东区东桥镇(南岗水库)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萍府文〔2020〕28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批龙虎山镇和上清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鹰府文〔2020〕69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第三批乡镇(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0〕54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划定青原区富滩镇三友村(孤江)等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吉府字〔2020〕124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划定我市部分农村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抚府文〔2020〕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部分农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pdf 【1.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西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概览
核心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九江、萍乡、鹰潭、上饶、吉安、抚州6市的9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关键信息:
1. 法律依据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2. 批复事项
批准九江市(15个)、萍乡市(4个)、鹰潭市(2个)、上饶市、吉安市(17个)、抚州市等96个农村水源保护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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