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塑料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是对《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更新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产生环节污染控制要求; ——调整了部分环节污染控制指标与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 年5 月31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 年5 月3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与环境管理,可作为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废弃可降解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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