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保护环境,规范纺织染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 年10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 年01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的工作程序、总体要求,验收技术方案和验收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生产企业(不含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生产工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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