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燃煤电厂脱硝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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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环函[2013]1648号
发布日期 2013-09-24
实施日期 2013-09-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广西各燃煤火力发电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095号)要求,确保我区脱硝电价政策及时执行到位,全面完成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现就落实燃煤电厂脱硝设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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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燃煤电厂脱硝设施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1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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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工作通知概览
核心主题
广西环保厅为落实国家脱硝电价政策及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对燃煤电厂脱硝设施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关键要求
1. 排放标准
脱硝机组氮氧化物浓度需达标(GB13223•2011)且满足环评批复的脱硝效率。
2. 监控系统
必须安装DCS系统,实时记录运行参数并保存1年以上数据。
3. 在线监测
需安装双端(入口/烟囱)烟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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