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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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实施日期 2023-07-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成都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创优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成法建办〔20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做好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 2清单》政策解读.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 2清单》的通知.pdf 【0.7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政策解读概览
背景目的
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
核心理念
包容审慎监管
宽严相济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提供统一执法标准
主要内容(3+2清单)
1. 不予处罚清单4项轻微违法行为(如未按规定安装监测设备等)
2. 减轻处罚事项1项(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3. 从轻处罚事项1项(未及时处理畜禽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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