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四川省成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创优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成都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成法建办〔20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包容审慎监管“3+2”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做好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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