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修订后的《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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