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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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淮环发〔2021〕196号
发布日期 2021-08-16
实施日期 2021-08-1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淮安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局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流程(试行)》已经局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流程( 试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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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pdf 【0.7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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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流程概览
核心文件
文件名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流程(试行)》
文号淮环发〔2021】196
适用范围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生态环境部流域监管机构办理的除外)。
关键内容
1. 不予许可情形
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区设排污口、生态管控禁排区、超纳污总量水域等8类禁止情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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