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晋强、雷觑韵。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和保存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样 品的采集和保存 。
 
                     评论
                    评论
                 收藏
                    
                    收藏
                 分享
                    分享
                 反馈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