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元并举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体系,促进环评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环评技术水平的提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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