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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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规[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1
实施日期 2021-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规定,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元并举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管体系,促进环评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环评技术水平的提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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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0.4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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