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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