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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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字〔2025〕41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实施日期 2025-05-0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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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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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是一份详细的行政检查清单,它列出了山东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企业进行生态环境行政检查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检查对象、设定依据和责任处室。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检查事项和实施主体
文本列出了30项不同的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事项,涉及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企业、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噪声污染单位、大气污染单位、加油站油气回收、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机动车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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