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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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
发布日期 2022-11-23
实施日期 2022-11-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湖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干旱、高温、寒潮、低温、冰冻、连阴雨、霜冻、冰雹、大风、龙卷风、台风、雷电和大雾等造成的灾害。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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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概览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日
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防御活动。
2.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需完善防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未设气象机构的基层单位职责。
每十年至少组织一次气象灾害普查和风险评估
3. 部门协作
气象、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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