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引导和规范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推动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我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一般工作流程、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指南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指南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指南起草人员:蔡亚萍、牛皓、丁红英、师树虎、宋骞、折乐、沈婧、王蓉、严新峰、万一杰、吴戈、罗佳妮。
本指南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异地迁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煤间接液化制油项目。建设项目中的下游化工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现代煤化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温室气体评价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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