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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