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