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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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实施日期 2022-03-2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和个人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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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0.2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州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引概览
核心内容
1. 目的规范广州市危险废物管理,指导企业和个人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
2.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
工作流程
1. 鉴别委托
委托方需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信息
选择鉴别单位并签订合同
2. 开展鉴别
鉴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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