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分为11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第5部分:海洋声、光要素调查;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第7部分: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第11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 其中第9部分、第10部分和第11部分对应于GB/T12763-1991是新增部分。 本部分为GB/T12763《海洋调查规范》的第9部分。 本部分与GB/T12763的第1部分至第7部分、GB/T17378的第4部分、第5部分和第7部分配套使用。 本部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尚、李瑞香、朱明远、王宗灵、张朝辉、吕瑞华、丁德文、唐森铭。
GB/T12763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生态调查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资料处理。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近海、海湾、河口海洋生态调查,大洋生态调查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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