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科学论证,现发布《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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