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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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总站办函〔2022〕888号(2)
发布日期 2023-01-26
实施日期 2023-01-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相关单位:
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关键量具。为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中“健全国家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的明确要求,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工作,保障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准确可比,我站研究制订了《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境监测用13种醛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和《环境监测用非甲烷总烃(氮中甲烷)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参考。
联系人:杨婧 010-8494304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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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等4项技术要求的通知》.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环境监测用57种臭氧前体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比对抽测技术要求(试行).pdf 【1.2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文件概览
标题:关于印发《环境监测用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比对抽测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等4项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文字号:总站办函(2022)888号
发文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
•••
核心内容
1. 目的
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健全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
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比对抽测工作。
保障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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