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市: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北京市: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沧州昊海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天津市:张林华、何广庆、姚博、于学堃、李桐、吴树香、李树鑫、韩啸、杨森、程强、张汜维、刘恩重、赵是杰; 北京市:郭忠义、王亚阁、樊斌、陈捍华、代佳鱼、肖鹤、席力曼、赵昆山、郑伯乐、熊鹏、陈远、周浩然、胡汉良、邓轶鹏、齐春友; 河北省:葛茂杭、王彩玲、沈秀云、吴新玲、王泽秀、韩玉莲、薛宝东、周中子、关衡、卢志国、薛杰。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过程控制及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期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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