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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