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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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8-12-06
实施日期 2019-03-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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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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