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18-12-06
实施日期
2019-03-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是否有效
无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8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由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原文附件
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pdf
【0.3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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