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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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9-18
实施日期 2021-09-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源头防控,严格重金属总量控制管理,我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1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547570040@qq.com。
2.通信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邮政编码610041),并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人:刘静           电话:028-80589060  
附件: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四川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与依据
目标规范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控新增排放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依据《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国家文件。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内重点行业(如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加工等)的排污单位。
非重点行业由各市(州)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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